?馳名商標的判斷標準_1
作者:商標注冊 | 發布時間:2025-02-06著名商標的判定標準
一、著名商標判定標準
依照《商標法》第十四條的規定,評定著名商標應當考慮以下要素:
(一)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了解程度。
(二)商標使用的延續時間。
(3)商標所有宣傳工作的延續時間、程度和地理范圍。
(四)該商標作為著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。
(五)該商標馳名的外部因素。以上是著名商標的認定標準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四條著名商標應當按照當事人的要求確定,作為解決涉及商標案件的事實。著名商標評定應考慮以下要素:
(一)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了解程度。
(二)商標使用的延續時間。
(3)商標所有宣傳工作的延續時間、程度和地理范圍。
(四)該商標作為著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。
(五)該商標馳名的外部因素。
二、著名商標維護有哪些規定?
著名商標法律保障措施主要規范如下:
1.就商標審批申請水平而言,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在進行評審并作出評價結果時,應當嚴格遵守實際案例分析和被動維權的原則;
2.針對部分未在中國批準注冊的著名商標的申報,應明確禁止并拒絕登記;
3.有關機構應當解決加強對馳名商標認定監督和全面監督的管理制度;
4.此外,還需要堅持其他要求和規章制度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三條
對于相關公眾熟知的商標,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損害的,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請求馳名商標保護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三條
對于相關公眾熟知的商標,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損害的,可以依照本法的要求請求馳名商標保護。
申請注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,是復制、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著名商標,容易造成混淆的,不予注冊、禁用。
《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條例》第四條
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評定和被動維護的原則。
第十九條
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馳名商標認定監督檢查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