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假冒注冊商標罪能否適用保釋和取保候審
作者:注冊商標 | 發布時間:2025-02-06假冒注冊商標罪能否使用假釋、取保侯審?
一、假冒注冊商標罪能否使用假釋、取保侯審?
對于是否符合取保侯審這一問題,需要充分考慮諸多因素。
一是以下正面標準:
1.可以判處拘役、控制或者單獨附加可用刑罰的罪刑;
2.可能受到刑期以上的處罰,采取取保侯審等措施后,不會給社會帶來風險傷害;
3.患有嚴重診療疾病,喪失生活自主能力,或者正處于懷孕和哺乳期的母親,只需取保候審,不會對社會造成風險傷害;
4.關押期滿后,案件尚未完成解決,此時還需要進行取保侯審。
其次,擔保金或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水平。1.作為擔保人,其標準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:
(1)不涉及案件本身;
(2)具有履行擔保責任的實際能力;
(3)享有基本公民政治權利保障,同時,人身自由不受限制;
(4)有穩定的住所和固定的收入。
2.保證金金額應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會危險程度、案件情況、性質惡劣程度、可能被判刑的酷刑嚴重程度、犯罪嫌疑人/被告的經濟狀況等多種因素確定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七條
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,可以取保侯審:
(一)可以判處管制、拘役或者單獨使用附加刑的;(二)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酷刑,采用取保侯審不造成社會危險的;
(三)患有嚴重病癥、生活不能自理,懷孕或者正在喂奶自身嬰兒的女性,采用取保侯審不造成社會危險的;(四)羈押期限屆滿,案子并未受理,必須采取取保候審的。
取保侯審由公安機關實施。
二、假冒注冊商標取保候審條件是什么?
在制造和銷售涉嫌假冒商標產品的司法程序中,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被判管教、拘留或者獨立的附加刑法人員;預計刑期以上刑事處分,但取保候審對策不會對社會造成威脅的犯罪嫌疑人;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;懷孕期間的嫌疑人;證據不符合拘留規范的犯罪嫌疑人,可以向司法部門申請取保候審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七條
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嫌疑人、被告,能否取保侯審:
(一)可以判處管制、拘役或者單獨使用附加刑的;
(二)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酷刑,采用取保侯審不造成社會危險的;
(三)患有嚴重病癥、生活不能自理,懷孕或者正在喂奶自身嬰兒的女性,采用取保侯審不造成社會危險的;
(四)羈押期屆滿,案件未受理,必須采取保候審。
取保侯審由公安機關實施。
取保侯審由公安機關實施。
對于是否符合取保侯審這一問題,需要充分考慮諸多因素。
一是以下正面標準:
1.可以判處拘役、控制或者單獨附加可用刑罰的罪刑;
2.可能受到刑期以上的處罰,采取取保侯審等措施后,不會給社會帶來風險傷害;
3.患有嚴重診療疾病,喪失生活自主能力,或者正處于懷孕和哺乳期的母親,只需取保候審,不會對社會造成風險傷害;
4.關押期滿后,案件尚未完成解決,此時還需要進行取保侯審。
其次,擔保金或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水平。1.作為擔保人,其標準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:
(1)不涉及案件本身;
(2)具有履行擔保責任的實際能力;
(3)享有基本公民政治權利保障,同時,人身自由不受限制;
(4)有穩定的住所和固定的收入。
2.保證金金額應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會危險程度、案件情況、性質惡劣程度、可能被判刑的酷刑嚴重程度、犯罪嫌疑人/被告的經濟狀況等多種因素確定。
2.保證金金額應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會危險程度、案件情況、性質惡劣程度、可能被判刑的酷刑嚴重程度、犯罪嫌疑人/被告的經濟狀況等多種因素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