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不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是嗎
作者:注冊商標 | 發布時間:2025-02-06不能作為商標申請注冊,對嗎?
一、不能作為商標申請注冊,對嗎?
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一些類型的象征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將面臨被拒絕的風險:
最先,僅由一種實際產品的通用名稱、圖案、型號組成的象征不能通過商標申請;
其次,如果一個標志只直接說明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材料、特點、應用領域、凈重、總數等特殊特點,則很難順利完成商標審查;
最后,如果一個標志缺乏顯著的特征,就很難達到商標申請的標準要求。
然而,我們應該特別注意上面列出的各種典型標志,只要在實際使用過程中逐漸具有顯著的易識別優勢,并逐漸突出顯著的特征,就可以嘗試進行商標申請。
此外,還有兩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,即帶有三維標志的商標申請問題、產品本身自然屬性或產品必要的實際價值的形式,不能用于商標申請操作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一條不得作為商標申請:
(1)只有本產品的一般名稱、圖形、型號;
(2)只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凈重、數量等特點;
(3)缺乏明顯特征的。
上述列表通過應用獲得明顯特征,易于識別,可作為商標申請。
上述列表通過應用獲得明顯特征,易于識別,可作為商標申請。
第十二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,不得注冊產品本身特征造成的形式,需要部分產品外觀或者使產品具有實際價值的形式,以獲得技術效果。
二、不能辭退孕婦嗎?員工應獲得職業認可,孕婦應得到特殊照顧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,用人單位在懷孕期間、懷孕期間和斷奶期間不得取消合同。這一明確規定,確保女職工在職業領域的獨特勞動權益得到充分法律支持和保護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第四十二條
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:
(1)從事職業病危害工作的職工離崗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,或疑似職業病患者處于診斷或醫學觀察階段;
(二)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,被確認缺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力的;
(三)生病或者非因工負傷,在規定的醫療期間;
(四)女員工在懷孕、分娩、哺乳期;
(五)在本單位連續運行滿十五年,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