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怎么區分
作者:注冊商標 | 發布時間:2025-02-06如何判斷非法制造注冊商標識罪
一、如何判斷非法制造注冊商標識罪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制造注冊商標識罪情節特別嚴重:
(一)假冒、私自制造、銷售假冒、私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10萬件以上,或者非法經營金額在25萬元以上,或者非法所得在15萬元以上;
(二)假冒、私自制造、銷售假冒、私自制造注冊商標數量超過5萬件,或者非法經營數額超過15萬元,或者非法收入超過10萬元;
(3)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。
刑法第二十五條
假冒、私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假冒、私自制造的注冊商標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二、非法制造注冊商標識罪量刑,是否有法律法規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五條明確規定,量刑標準如下:
對于一些假冒、私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出售假冒、私自制造的注冊商標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相應罰款;
但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值得強調的是,非法制造、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,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、偽造、私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假冒、私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,情節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。
第二百一十五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
假冒、私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假冒、私自制造的注冊商標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制造注冊商標識罪情節特別嚴重:
(一)假冒、私自制造、銷售假冒、私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十萬件以上,或者非法經營數量在二十五萬元以上,或者非法所得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;
(二)假冒、私自制造、銷售假冒、私自制造注冊商標數量超過5萬件,或者非法經營數額超過15萬元,或者非法收入超過10萬元;
(3)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。